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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Browsering Archive for December, 2006

年度汉字

年度汉字我选

今年我们时常看到、听到一个词: 和谐社会,放大了去就是和谐亚洲、和谐世界。今年还举行了一些合作论坛;企业间的合并也不比往年少。于是,反过来讲,我们是在不和谐中建设和谐社会,从不合作到合作,从分到合。不和谐、不合作即有分歧、不满、冲突,难免引起争吵。到这里,我兜完了圈子,指头按在了”吵”字上。

关于吵,在简体中文网络里,一波一浪似乎都是新浪博客肇始的名人博客潮所引发的。除去韩寒口才很好外,其余的并未给我“吵”以外的印象。

世界杯年,话题不少,而我们多了黄健翔一端。我在Youtube放了段齐达内的纪录片片断,决赛后出现一波留言高峰,争论齐达内是否是穆斯林(有脏话)。

选秀有意思吗,选秀公平吗?我去年投了张靓颖(实际上是帮zeal投的),今年投了小熊。

对于大片,大家争执的是“到底有多烂”。大片映前映后都挺娱乐大众的,于是又反思我们需要怎样的娱乐。《三峡好人》在“圈里人”那里不讨好,在草根博客里则相反。朋友爱说的台词是”顶你个肺”、”惨死在车里”。

还有一些是有理性的争论,是君子和而不同,只不过在RSS阅读器里密集地爆发,所以谓之吵。

最后,我和她辩论新家的床应该买1.5米宽的,还是1.8米的,不过毫无意义,床宽多少是由客观的卧室面积决定的。

上面这些是这会儿努力回忆起来的,不全面。选别的字,估计也能联系出一堆。比如现在我想到《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是”你”,也就是我,所以我可以改主意: 今年的年度汉字我选,理由是: 本文中”我”字多过”吵”字。

邱兴华案和新浪调查

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终审裁决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时41分宣判结束。9时50分,经验明正身,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过程: 邱兴华首次犯案于7月14日,致10人死亡;二次犯案于7月31日,致1人死亡,2人重伤;被捕于8月19日;一审判决于10月19日;二审于12月8日。

Sina做了一个调查:
你认为邱兴华是否该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1,应该,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2,不应该,邱兴华死有余辜。
3,不关注。

我选择了1,但细看资料后,发现与我选择时所想象的完全不同。我国刑法中有(第18条)精神病人犯罪应该判决无罪或从轻处罚的条款,并且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请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申请,但是否做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提请鉴定程序申请的权利,而无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在此案判决中,司法机关以“邱兴华故意杀人目的明确,且杀人后多次躲过公安机关的围捕,证明其是在有意识地逃避打击。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讯问和一、二审法院审判中,其对杀人、抢劫的动机、原因、手段及现场情况均作了前后一致的供述,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无反常的精神表现。综上足以证实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等理由拒绝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要求。我认为司法机关的以上理由实际就是一个鉴定结果,但是没有说明此鉴定结果是否有专业人士参与,而且邱兴华也没有对该鉴定结果提出质疑的权利。

我认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的表述是错误的。我认为即使无人为某嫌疑犯“奔走”“吁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且所有人都认为其在装疯扮傻,只要该嫌疑犯提起鉴定要求即可进入鉴定程序才能称之为权利。

2就错得更厉害了,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有无精神病的可能,而非当事人所为后果的轻重。

Sina所给出的头两个选项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参与调查的网民(包括我)对邱兴华案背后的法律问题,概念都模糊得很,当然也可以说是着了Sina的道。
邱兴华案二审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其焦点在于“司法公正”与“民愤”的辩论,就也就是Sina调查的头两个选项。从目前制度来看,陕西高院的终审判决并无错误,只是给人以陕西高院“倒向”民愤一边的感觉。如果考虑到此案的社会影响力,此案是一个普法及向民间释放司法正在走向公正、完全的信息的好机会,但是法院却挤开法律成了主角。以Sina调查—大多数概念模糊的民众的看法—来对照: 1,司法机关否决了当事人的权利;2,司法机关(抛开法律)为民出了口恶气;3,民众不关心。以上恐怕都不是好结果吧。

poll

从(截图上的)投票结果看,很多人还是倾向于给予邱兴华司法精神鉴定的机会,以此来看,模糊的概念不一定就是模糊的,倒有可能是既有法规模糊了原本的清晰概念。如果将调查对象能更广泛,不仅只针对网民,2或许会成为第一选择,体现出“民愤”的民意,但这样的民意在我看来更需要社会反思。

明年1月1日(也就是邱兴华被执行枪决4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此举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

为什么要减少死刑?或许我们该增加一些宗教感情。

[Flickr] Merry Christmas!



Merry Christmas!
Originally uploaded by Vlastula.

Merry Christmas Everyone!

来点俗套的: 大家两旦快乐!

Audi Q7

From Blog

就停在办公室的街对面。

Flickr增加上传流量

Flickr把Pro用户(付费用户)的上传流量限制取消了,免费用户顺带着沾光: 每月上传流量增加到100M(之前是20M)。以下是现行的免费用户限制政策:

* 100 MB monthly upload limit
* 3 photosets
* Photostream views limited to the 200 most recent images
* Only smaller (resized) images acessible (though the originals saved in case you upgrade later)

我一直觉得最利害的限制是只显示最新的200张图片。

很喜欢Flickr社区。尽管我们有Gallery和200G的空间,还是常怂恿自己去注册个Pro用户。
Feedburner和FeedSky都提供Flickr RSS合烧,所以有些Blogger把不宜放置在“境内”服务器上的言论发表到Flickr里。

要牢记的纪念 - 克拉玛依大火

我并不知道这事件,直到读了Zeal的“克拉玛依大火”网文集
中国共产党从我们的启蒙教育开始就一直提醒我们不要忘记革命先烈,我差不多要忘记了,除了刘和珍君。但我想我应该永久地记住克拉玛依大火,记住人性的两面,如果我忘记了,我的良知也就销毁了。

“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是为克拉玛依大火十周年祭!
(找自http://www.huanghuagang.org/library/kelamayi_dahuo_shinianji.htm)

  那场大火至今回响着一句话:“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国内部分官员的丑陋,在火难中曝光!无耻,永远写在中国官员的脸上!

  克拉玛依的大火,映照出国内官僚最鄙陋残忍的一面。

一、新疆克拉玛依市1994年12月8日大火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官僚为欢迎上级派来走走样子的“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验收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最漂亮的能歌善舞的中小学生796人在友谊馆剧场举办“专场文艺演出”。

  因舞台纱幕太靠近光柱灯被烤燃而引起火灾。当燃烧的火团不断地从舞台上空掉下时,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的官员出来叫学生们:“大家都坐下,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学生们很听话,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不动;等上级政府与教育局所有在场的26个官员都从第—排撤退到最后一排的出口处“先走”了之后,教师才开始组织学生撤离,但此时电灯已全灭,大火已蔓延到剧场四周,唯一的逃生之路已被熊熊火焰堵住!(当时剧场只开放一个安全门,其余安全门均锁着)

  于是,学生们撤离火灾现场的最佳时机最关键时刻已被错过了!

  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每所学校组织最漂亮的40多名学生歌舞队)全部陷入火海之中,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注,另有一说:死325人,伤136人;此处采用法院判决书的数字);死者中有288人是天真美丽可爱的中小学生。

  在场的有40多名教师,有36位遇难,绝大部分为掩护学生而殉职。

  在场的克拉玛依市副处级以上官员有20几个,当时他们的位置离火源最近,离逃生门最远,竟“奇迹般”地无—人伤亡,而且走出剧场门口时还个个衣冠楚楚!

  这20几个官员名字,经考证如下(按官职大小排列):

  方天录,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克拉玛依当时是个仅有20万人口的油城,新疆石油管理局的副局长相当于市长。),在场的最高长官,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命。尽管他只被火星烧焦了几绺白发,仍然一头钻进小轿车直奔医院找医生“检查身体”;尽管途中顺路经过消防队大门口,它也不下车报案。以玩忽职守罪仅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兰秀,克拉玛依市副市长,在火灾发生时仅是叫—个人走出去报警,也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以上二人是此次演出活动的主要领导人)

  唐舰,原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同样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法院判决书语),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况丽,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同样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只顾自己逃生”。她凭借著对友谊馆地形的熟悉钻进了厕所,又凭著成年人的力气,把原本可塞三十人以上的厕所反锁顶上,任凭孩子们哭喊也绝不开门;事后在厕所门外地上发现一百多具学生尸体。她还骄傲地告诉记者, “自己的逃生知识有多丰富”。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朱明龙,市教委普教科科长。同样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判处有期徒刑4年。

  赵征,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仅组织舞台北侧的部分学生演员撤离,“忽略了”舞台南侧的学生演员,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

  (以上四人是此次演出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另外,还有十多名市局领导,没人出面指挥学生逃生,没人向被大火包围的孩子们伸出援手。

  阿不来提·卡德尔,友谊馆副主任。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蔡兆锋,虽发生火灾时出差在外,但平时对友谊馆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加整改(舞台纱幕离光柱灯仅23厘米,早被消防部门通知整改,却明知不改),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判处5年徒刑。

  友谊馆的服务人员陈惠君、努斯拉提·玉素甫江两人,未在场内巡回检查,火灾发生后不履行应尽的职责,未打开安全门,反而逃出馆外;陈惠君判处6年徒刑。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刑罚不详。

二、至今没有追究“让领导先走”的法律责任

  当时的中共报道均承认:有克拉玛依市教委的官员在火灾现场命令“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也有报道文章指出:本来可以避免这么多的学生伤亡,只因“让领导先走”而耽误了!所以“让领导先走”大大扩大了学生的伤亡人数!

  事实很清楚,是克拉玛依市教委的主持官员葬送了学生逃生的时间与机会!造成了本来可以避免或减少的学生大批死亡的惨剧!作为大人,明知火灾的危险,却把孩子留置于死地而不顾,无异于故意杀害孩子!

  这么大的罪恶,竟被新疆的高级检察院、法院视而不见,至今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令人愤慨的是,至今十年了,没有听到当事人对此说过—句哪怕是后悔内疚的忤悔话!所以我们决不能饶恕或忘掉他们的罪行!

  全国人民多年来—直在追问:究竟是谁在大火之前宣布:“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人民有权力查清这个罪魁祸首!并把无耻两字永远刻在它的脸上!我查了多年的资料,法院始终没有审理此项内容,连媒体的报道也故意将名字隐匿不报,不过众多报道众口—词地说是“市教委的—个领导”!

  查法院判决书和当时媒体报道,在火灾现场的市教委领导有如下2人:

  唐舰,原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

  况丽,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

  其余的均是科长或以下的小官,称不上“市教委领导”,也无权主持大会?

  所以,宣布“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罪恶命令的人,不是唐舰,就是况丽?或两者均是!

  考虑到唐舰更符合“市教委领导”的身份,所以唐舰应是下达“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罪恶命令的最大嫌疑人!

  令人悲愤的是,对此罪大恶极之人,中共的法院轻轻地判了它,中共媒体轻松地放过了它!

  1995年10月再报道—次法院的轻微判决以后,全国的媒体再也不敢吭声,国内人民对此责问道:

  那么多孩子为了让领导先走,牺牲了自己,他们死得无声无息.?

  那么多普通教师为了救学生,牺牲了自己,他们的姓名有几个被人所知?

  更卑鄙的是克拉玛依市当局,当时在全国媒体上宣布:将在火灾现场友谊馆建立火灾纪念馆,以纪念那些死去的孩子,并警示后人。可是,至今过去了十年时间,什么纪念馆一个影子也不见!仅把己烧毁的友谊馆全拆了,空地成了空荡荡的—片“人民广场”,只剩下那些孩子的冤魂日夜在广场上徘徊。全国人民又被克拉玛依市的臭官僚大大愚弄了一回!

  有网友指出:“即便在封建王朝,如果城池破了,县官是要死节的。现在的官员连封建道德都没有了!”

  “这样一个人间惨剧,如果发生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德国,等等,甚至台湾,那么责任的追究,将直指国家最高领导部门,教育部长(国家教委主任),甚至国务院总理,都得引咎辞职。”而中国在“有中国特色”的统治之下,真是成了一片神奇的土地,在那里公仆成老爷,主人要让儿子先走(邓小人曾自称是“人民的儿子”);主人不能说话,公仆的臭文却全国“通稿”;在那里什么奇迹都能发生,例如领导害死了人民仍在当领导,而小学生听了领导的话却永远学不到生!

三、十年后,现在仍是“让领导先走”

  十年前,“让领导先走”酿成了一场国内人民的大灾难。伤亡之惨烈、后果之惨重,并没有给当局与官僚任何触动!十年来,全国各地官员仍然热衷于组织中小学生的“热烈欢迎”、“热烈庆祝”的队伍,以孩子的天真笑脸,为官员的虚荣捧场。

  有时看到那些可爱的乖孩子们,被强令丢下学业,排队站在街头路边,忍饥挨饿地累了大半天,就是仅为了迎接那些臭大人,为了让它们的豪华车队“先走”,我就满腔愤慨!

  有网友指出,是孩子们的牺牲,才换来官员们的“先走”!是广大工人的下岗失业,才实现了邓小人的“让一部分人(实为官员)先富起来”!是广大人民的高学费高房价高医疗费的沉重负担,才撑起了城市的高楼大厦和官员的现代化豪华办公场所!

  所以,“让领导先走”、“让领导先富起来”,几十年来已成为国内当局官员的本性与恶习。它们以“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等谎言欺骗国内人民已经五十年了,实际上它们仅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吸血鬼!

  十年后,央视在今年曝出了“请大家猜一猜,别斯兰的学校人质事件中死亡的孩子的数量是多少?猜中有奖!”的丑闻,就充分说明了这些官僚与马屁精的丑恶残忍本性丝毫未改!

  十年前,让孩子留于死地而不顾!十年后,猜一猜孩子死了多少?

  ——国内官僚与马屁精的残忍与麻木,可谓与时俱进?

  所以有网友建议:应该在克拉玛依大火灾难现场建立纪念碑,刻上浮雕,画面是一群脑满肥肠的伟光正官员践踏着稚气未脱的儿童在“先走”。碑上篆刻上血红色的一句话:“让领导先走!”

四、怀念那些掩护孩子的教师

  在此次火灾中,唯一让人怀念与尊敬的是那些以自己的血肉之躯掩护孩子的教师。据报道:

  克市第八小学三年二班的老师孟翠芬是一位己经办了退休又返聘的白发苍苍的老人,“人们在扑灭大火后发现她时,孟老师的头和背已被烧焦。但是,她的两只臂肘下一边护着一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的心脏还在微弱跳动,他还活着!”

  “第八小学校长张莉和市一中副校长倪振性,都是几次把学生推出火海,自己最后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然而他们的遗体都是张开双臂,还像母鸡护着小鸡一样,在墙边围护着几位死去的学生。”

  “市第七中学的周健老师,在大火袭来时,正用力撑着往下落的卷帘门。”他只要向前跨一步,就可以脱离火海,可是他—直坚持着站在原地用肩膀撑起铁门,“活着的学生看见他最后三次用一只手往外推出三位学生,最后倒了下去”

  第一小学的大队辅导员李平老师,“戴着眼镜,瘦弱的身影好几次冲进火场救出十几名学生,直到再也无法靠近猛烈的火焰时,这位老师才一下子身体一软靠到墙上,她大喊了一声:‘我的孩子还没出来!’接着就昏倒在地。”

  人们后来发现许多老师的遗体,不是张开双手拉学生,就是扑在学生的身上—–老师们在危难时刻,分明是在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在最后掩护孩子!

  这次火灾中有40多位老师在场,就有36位遇难殉职!这些教师不愧是在烈火中永生的英雄!可惜国内媒体令人惊诧地不作详细报道,也没有广泛宣传,使我们至今不知晓他们更多的英雄事迹!还有更多未被报道过的老师英雄,谨在此献上衷心的敬意!

  过了十年,很多人感叹,现在的老师大不如以前了!假如再次发生火灾,还会有那么多老师在火线上殉职吗?所以人们更加怀念旧时的过去的老师!全国人民永远怀念在克拉玛依大火中永生的师恩!

五、是的,该让那些领导先走进地狱

  世界二次大战时的英国首相丘吉尔先生说过—句话:今天我带领人民打仗,是为了明天人民能拥有打倒我的权力!

  是的,真正为人民的政治家,是为了人民不再受独栽专制之苦!是为了还给人民真正民主的权力!是为了让人民拥有真正民主的权力!

  而中国的臭官僚,却臭不要脸地公然地在宪法里写上“全国人民要永远拥护一个X的领导,要永远拥护一个X党的专政”,并以此野蛮地剥夺了广大人民的民主与言论自由等权力,使广大人民沦为贱民——在发生火灾时,人民的孩子也是贱民的孩子不能逃生,只能“让领导先走”?

  对此,国内网友在克拉玛依大火十周年之际,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

  “民选的官员为百姓,官选的官员为自己”

  “让领导先走,是全世界几百年来最无耻的语言!”

  “让领导先走,操他妈的领导/领袖!”

  “领导,哼,垃圾,不要看它们一个个人模狗样,千万不要把它们当人看!”

  “先走的领导不配做领导,不配做人,不配做动物,他们是地球的病毒”

  “和古代唯一的区别.老爷改成了领导.更无耻.虚伪.更丧尽天良”

  “这就是中国血淋淋的现实。究竟谁是最残忍的人?正是这些既得利益者们。这场大火,把什么都说清了吧!”

  “别斯兰的孩子死了,有全世界的人献花。新疆的孩子死了,死了就死了。为什么?”

  “那些领导和那些马屁精是最卑鄙的!”

  “恶的制度让人性泯灭!”

  “毒裁政党建于虚妄灭于虚伪”

  “让我们记住这笔血债,迟早要还的,要把它写进中国的历史.”

  “克拉玛依人怎么不造反呢?把这些狗屁’领导’都他妈揪出来当场打死!”

  “操他妈的狗官,真恨不得见一个杀一个!!!”

  有网友回忆了90年前的“泰坦尼克号”沉船之难:由于船上人多而救生艇不足,许多资产阶级富翁和贵族人士不是利用各种优势“先走”,而是纷纷主动让出逃生机会,坚持让妇女儿童先上救生艇,一位富翁为此留下遗言:“我决不会让一个妇女儿童先我而死,我要死得象一个男子汉!”

  对比之下,国内那些“代表先进无产阶级”的“先走分子”,就是早生在90年前,也根本就是人渣!何况处于新时代,这些“先走”的国内官员连人渣也不够格,简直就是狗粪渣!

  在国内所有媒体对克拉玛依1994.12.8大火再一次失忆失声之际,我遥望戈壁滩上的蓝天白云,想起那些在大火中挣扎呼救的美丽可爱的孩子,想起那些以血肉之躯最后掩护孩子的可敬老师,我要大声诅咒那些“先走的”无耻残忍之徒!

  我想,为了这个从不敢直面现实又经常失忆失声的民族,为了我的孩子孙子今后永远不会置身于火海之中,我总结了一句话:是的,该让领导先走,让它们先走进地狱吧!

  是为克拉玛依大火十周年祭!